中山慈云數據服務有限公司:
為保證網絡與信息安全,本單位/本人(下文所涉及本單位/本人均指《網絡接入合同》締約方中的“甲方”)鄭重承諾遵守如下條款:
本單位/本人承諾已知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木馬僵尸網絡監測與處置機制》等相關互聯網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使用網絡接入服務。
本單位/本人承諾不得將所裝得的網絡資源以任何形式轉租給第三方。
本單位/本人承諾并保證不利用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違法違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毀謗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侵犯版權、知識產權、商標權等行為的。
本單位/本人承諾并保證不利用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未經許可,不利用計算機網絡登錄、修改、刪除、修改存儲或傳輸中的數據等操作;不利用計算機網絡發布垃圾郵件;不利用網絡發動DDoS攻擊、入侵滲透等網絡攻擊行為;以及不利用網絡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本單位/本人保證在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互聯網服務時,已獲得了相應的全部許可,包括但不限于:非經營性網站取得備案號、經營性網站取得行政許可、從事電子公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視節目等的應獲得相關主管單位的審批,并將所獲得許可編號按相應規定標識于網站主頁下方中央位置。當相應備案或許可發生變更時,第一時間向中山慈云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報備并更新。
本單位/本人承諾保證采取必要防護措施,保證服務器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并建立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并同意由于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不善導致發生安全事件,應承擔全部責任。
本單位/本人承諾并保證所托管服務器等設備應符合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響公網和數據中心機房的安全。
本單位/本人同意在使用網絡接入服務期間,如國家頒布了新的相關法律法規,用戶應遵守新的法律法規及其要求。
本單位/本人同意并承諾若違反上述1至8條規定,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責任,接受取消、暫停、終止接入服務,且不退款的處理,并對中山慈云數據服務有限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